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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吗?不,曹云告诉白龙,官司不能打。假设打赢了,白龙也就拿八千万左右。白龙出头,其他人坐享其成。其次,涉及到不动产,有价证券,投资股份等都存在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怎么操作,曹云也不清楚,他经济法律方面知识比较薄弱。但是和宇宙去打这样官司,没有什么好果子吃。曹云同时认为,白素也许不太相信白龙表演出来的道德,但是白龙是四兄弟中唯一可能将她告上法庭的人,白素做出一定让步,不仅只是感动白龙的道德,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白家有什么人才呢?白茹算一个,第一明星,东方红颜。不过白茹是自己领域成功,她对宇宙未来发展的帮助不会很大。类似人还有数位,探险家,国外政客,美食家等。这些人不仅是白素直系孙辈,也来自白素丈夫兄弟的后代。
没错,白素考虑的范围不仅是自己孩子的后代,也要考虑丈夫兄弟的后代,毕竟她的权利是她公公给的。这孙辈人实在太多了。
就曹云所知,白家貌似就没人了……除了林落。林落原本也不算人才,但是林落是CA就不同了。作为一名CA,她接受过很多训练和培训,她具备坚强的意志和不弱的大脑。即使要她从零开始学习经商,她也能很快上手。
如果是曹云建议,干脆比武招亲算了。子孙男女,谁找的老婆或者老公有能耐,谁的家庭就是家族骨干家庭。这是一个快捷渠道,毕竟中产阶级数量庞大,有很多人才。寒门人才自然也不少。诸如白素,她本身只是白家媳妇,也不算开先例。
不过,关自己屁事?
曹云把这单信息发给财务,接下去的律师费沟通问题就由财务和白龙去沟通。对他来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
……
一周后曹云收到了钱,顺便请衣美吃饭,送她一部近万元手机作为答谢。吓的衣美以为曹云想干什么。哪知曹云只是觉得这钱来的太容易了。
学习和享受的生活中,曹云去了北区分局,办手续,把寒子保了出来。
这死丫头昨晚在酒吧和人打架,她用酒泼了一位妹子。妹子上前搏杀,被寒子一脚踹飞。到这里,都是小事,女人打架是酒吧常见的事。问题在酒是酒精度很高的酒,酒吧为了气氛,在桌上点了蜡烛。结果女生的头发烧了起来。
酒保原本站在吧台上叫好凑热闹,见起火一个灵活的下来,拿了灭火器喷了过去。可怜的妹子眼睛被糊住,和一桌的玻璃器具和酒瓶一起倾倒,被破碎的玻璃器具割伤多处。
警方扣押了寒子,但是没有立案,现在还不知道应该提出什么控告罪名。
第一条:应该是寻衅滋事罪,不过寻衅滋事罪有个主体,肆意挑衅、殴打……如果是寒子挑事,符合这条罪名。是寒子挑事吗?也许是,也许不是,有曹云在就不是。妹子踩了寒子一脚,寒子告诉她应该道歉,妹子用脏话回应,寒子将手中拿的酒泼了过去。妹子冲上来王九拳外加九阴白骨爪,被寒子一脚踹飞。
是不是寒子惹事?在高岩不好说,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装。东唐司法认定很讲究。客观来说是或者不是都可以,分析来看更倾向是寒子惹事。原因在寒子使用了攻击,可问题是妹子先踩了寒子一脚,并且没有道歉。在要求道歉还被嘲笑情况下,妹子才是挑衅者。
这条罪名因为曹云在,站不住。
第二条:故意伤害罪。假设妹子的伤势达到伤害罪的程度,那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你故意伸腿绑了A,A向前倾,撞破广告牌,广告牌上的玻璃导致A受伤。虽然你是故意的,但是你无法预知广告牌会让A受伤,所以故意之说就不能成立。寒子情况一样,她踹飞妹子,无法预见妹子头发会着火,更无法预见灭火器来那么快,也无法遇见妹子会摔倒割伤。
故意伤害肯定不成立。
第三条:过失致人重伤罪。寒子可以预见自己踹飞妹子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说寒子认为自己踹飞妹子,妹子不会受伤。最终导致妹子受伤,这就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但是要研究分析会发现,这条罪名也不成立。寒子踹飞妹子只导致了妹子头发起火,这构不成轻伤,并且火势被立刻扑灭,在法理上称呼为阶段,这个阶段已经结束,寒子不用为接下去发生的事买单。
头发着火和寒子有关系,妹子摔倒割伤和寒子没有关系。很可能和酒保有关系,酒保有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英美法系存在一个名词叫紧急避险。在妹子着火情况,酒吧做出正确的救助方式,因为酒保这行为导致意外的情况发生,酒保不用负责。
所以掰手指算下来,似乎没有一个人应该为妹子的受伤负刑责。不过还有治安处罚,寒子攻击了妹子属实,属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这个阶段妹子伤势没有到达刑责程度,所以寒子处罚应该是拘留和罚款。
午饭,曹云对寒子分析:“民事赔偿会比较麻烦,你肯定是要赔钱,这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看你的意愿了,分两块,医疗费、误工费一块,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块。酒保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他没有责任。我有能力打掉妹子灭火后损失。你踹飞她,导致她头发燃烧这损失跑不掉。”
小科普,两人打架,扣除处罚之外,互赔医药费,补损法理。
寒子无精打采:“算了,她也挺可怜的,你帮我协商解决吧。”
曹云道:“小事。怎么?心情不好?”
寒子道:“我一个姐妹杀了她老公。”
曹云宽慰:“少见,但正常,最少不是她老公杀了你姐妹。”
寒子:“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
这怎么安慰呢?曹云从不撮合感情,你撮合人家幸福,未必会感谢你。人家不幸福,肯定得找个理由,通常人不会怪自己眼瞎了,不少人会责怪介绍人。我这么相信你,你给我介绍个渣男?
两人在普通餐厅吃饭,套餐,很合适白领消费的餐厅。时值中午,吃饭的人不少,桌子都坐满了。
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拿了自己的套餐走过来,坐下:“不好意思,拼个桌子。”
“对不起……”
男子道:“能和曹律师一起吃饭,我很荣幸。”
以告吗?不,曹云告诉白龙,官司不能打。假设打赢了,白龙也就拿八千万左右。白龙出头,其他人坐享其成。其次,涉及到不动产,有价证券,投资股份等都存在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怎么操作,曹云也不清楚,他经济法律方面知识比较薄弱。但是和宇宙去打这样官司,没有什么好果子吃。曹云同时认为,白素也许不太相信白龙表演出来的道德,但是白龙是四兄弟中唯一可能将她告上法庭的人,白素做出一定让步,不仅只是感动白龙的道德,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白家有什么人才呢?白茹算一个,第一明星,东方红颜。不过白茹是自己领域成功,她对宇宙未来发展的帮助不会很大。类似人还有数位,探险家,国外政客,美食家等。这些人不仅是白素直系孙辈,也来自白素丈夫兄弟的后代。
没错,白素考虑的范围不仅是自己孩子的后代,也要考虑丈夫兄弟的后代,毕竟她的权利是她公公给的。这孙辈人实在太多了。
就曹云所知,白家貌似就没人了……除了林落。林落原本也不算人才,但是林落是CA就不同了。作为一名CA,她接受过很多训练和培训,她具备坚强的意志和不弱的大脑。即使要她从零开始学习经商,她也能很快上手。
如果是曹云建议,干脆比武招亲算了。子孙男女,谁找的老婆或者老公有能耐,谁的家庭就是家族骨干家庭。这是一个快捷渠道,毕竟中产阶级数量庞大,有很多人才。寒门人才自然也不少。诸如白素,她本身只是白家媳妇,也不算开先例。
不过,关自己屁事?
曹云把这单信息发给财务,接下去的律师费沟通问题就由财务和白龙去沟通。对他来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
……
一周后曹云收到了钱,顺便请衣美吃饭,送她一部近万元手机作为答谢。吓的衣美以为曹云想干什么。哪知曹云只是觉得这钱来的太容易了。
学习和享受的生活中,曹云去了北区分局,办手续,把寒子保了出来。
这死丫头昨晚在酒吧和人打架,她用酒泼了一位妹子。妹子上前搏杀,被寒子一脚踹飞。到这里,都是小事,女人打架是酒吧常见的事。问题在酒是酒精度很高的酒,酒吧为了气氛,在桌上点了蜡烛。结果女生的头发烧了起来。
酒保原本站在吧台上叫好凑热闹,见起火一个灵活的下来,拿了灭火器喷了过去。可怜的妹子眼睛被糊住,和一桌的玻璃器具和酒瓶一起倾倒,被破碎的玻璃器具割伤多处。
警方扣押了寒子,但是没有立案,现在还不知道应该提出什么控告罪名。
第一条:应该是寻衅滋事罪,不过寻衅滋事罪有个主体,肆意挑衅、殴打……如果是寒子挑事,符合这条罪名。是寒子挑事吗?也许是,也许不是,有曹云在就不是。妹子踩了寒子一脚,寒子告诉她应该道歉,妹子用脏话回应,寒子将手中拿的酒泼了过去。妹子冲上来王九拳外加九阴白骨爪,被寒子一脚踹飞。
是不是寒子惹事?在高岩不好说,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装。东唐司法认定很讲究。客观来说是或者不是都可以,分析来看更倾向是寒子惹事。原因在寒子使用了攻击,可问题是妹子先踩了寒子一脚,并且没有道歉。在要求道歉还被嘲笑情况下,妹子才是挑衅者。
这条罪名因为曹云在,站不住。
第二条:故意伤害罪。假设妹子的伤势达到伤害罪的程度,那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你故意伸腿绑了A,A向前倾,撞破广告牌,广告牌上的玻璃导致A受伤。虽然你是故意的,但是你无法预知广告牌会让A受伤,所以故意之说就不能成立。寒子情况一样,她踹飞妹子,无法预见妹子头发会着火,更无法预见灭火器来那么快,也无法遇见妹子会摔倒割伤。
故意伤害肯定不成立。
第三条:过失致人重伤罪。寒子可以预见自己踹飞妹子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说寒子认为自己踹飞妹子,妹子不会受伤。最终导致妹子受伤,这就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但是要研究分析会发现,这条罪名也不成立。寒子踹飞妹子只导致了妹子头发起火,这构不成轻伤,并且火势被立刻扑灭,在法理上称呼为阶段,这个阶段已经结束,寒子不用为接下去发生的事买单。
头发着火和寒子有关系,妹子摔倒割伤和寒子没有关系。很可能和酒保有关系,酒保有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英美法系存在一个名词叫紧急避险。在妹子着火情况,酒吧做出正确的救助方式,因为酒保这行为导致意外的情况发生,酒保不用负责。
所以掰手指算下来,似乎没有一个人应该为妹子的受伤负刑责。不过还有治安处罚,寒子攻击了妹子属实,属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这个阶段妹子伤势没有到达刑责程度,所以寒子处罚应该是拘留和罚款。
午饭,曹云对寒子分析:“民事赔偿会比较麻烦,你肯定是要赔钱,这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看你的意愿了,分两块,医疗费、误工费一块,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块。酒保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他没有责任。我有能力打掉妹子灭火后损失。你踹飞她,导致她头发燃烧这损失跑不掉。”
小科普,两人打架,扣除处罚之外,互赔医药费,补损法理。
寒子无精打采:“算了,她也挺可怜的,你帮我协商解决吧。”
曹云道:“小事。怎么?心情不好?”
寒子道:“我一个姐妹杀了她老公。”
曹云宽慰:“少见,但正常,最少不是她老公杀了你姐妹。”
寒子:“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
这怎么安慰呢?曹云从不撮合感情,你撮合人家幸福,未必会感谢你。人家不幸福,肯定得找个理由,通常人不会怪自己眼瞎了,不少人会责怪介绍人。我这么相信你,你给我介绍个渣男?
两人在普通餐厅吃饭,套餐,很合适白领消费的餐厅。时值中午,吃饭的人不少,桌子都坐满了。
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拿了自己的套餐走过来,坐下:“不好意思,拼个桌子。”
“对不起……”
男子道:“能和曹律师一起吃饭,我很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