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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噶厦政府呢,只有办事权,没有最后的决定权,一僧三俗的四个噶伦,彼此的地位,又是平等的,每个噶伦的权力都是有限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故事,再也不可能重演了。
乾隆十六年,《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公布,**喇嘛首次获授权参政。
应该说,高宗的设计,颇为精巧,甚至颇有一点后世之“虚君”的意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西藏确实无法自外于北京的朝廷了。
可是,这个制度的副作用,也非常之大。
一是西藏虽不生大乱,但政局却长期动荡不安。
摄政和噶厦、噶伦和噶伦,谁也不服谁,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下绊子,打黑枪,直至撕破脸皮,大打出手。
热振和夏扎之争,就是很好的例子。
四噶伦地位平等,相互不服气好理解,摄政和噶厦,为什么也彼此大眼瞪小眼呢?这是因为,摄政上任之前,都是某大寺的“堪布”即主持,都没有什么行政经验,噶厦政府的噶伦,却个个政务精熟,对新官上任的摄政,难免看不上眼。既然轻视,便不会服气:昨儿你还在我们下头,今儿就爬到我们上头来了,人五人六的,凭什么?
**喇嘛由“灵童坐床”至“成年亲政”的“空窗期”,偏偏又特别之长,摄政和噶厦,乃有足够的时间,你来我往,你争我夺,整个西藏的政局,便没完没了地摇摇晃晃。
牺牲品不止西藏的政局,还包括**喇嘛本人。
不论摄政还是噶伦,权力掌握既久,交出去的时候,就不那么痛快了。
九世**喇嘛十一岁亡故,没活到亲政。
十世**喇嘛亲政第四年亡故,年仅二十二岁。
十一世**喇嘛亲政当年亡故,年仅十八岁。
这几位**喇嘛,死的都不明不白。
十二世**喇嘛现在六岁,他未来的命运,又会如何呢?
算一算,自《酌定西藏善后章程》以来,七世**喇嘛至十一世**喇嘛,摄政执政的时间,比**喇嘛亲政的时间,要长得多。
政局不稳,对西藏也好,对朝廷也好,自然都不是什么好事,只是对于朝廷来说,在某个层面上,也能够从这种混乱中得到某种收益:西藏上层,光顾着争权夺利,没空儿来动朝廷的脑筋了。
分而治之嘛。
可是,《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带来的第二个副作用,对于朝廷来说,就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了。
**喇嘛掌政,西藏政教分离的政治格局被彻底打破了,宗教势力迅速膨胀,西藏的政治体制很快变成了政教合一。
一僧三俗的四噶伦,名义上地位平等,但僧噶伦作为黄教寺院集团的代表,排名第一,是为首席噶伦,实际的权力和影响力,超过三个俗噶伦。
比噶伦地位更高的摄政,百分百出自于黄教寺院的高僧大德。
“拉萨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参加噶厦政府的扩大会议,直接参预政事,与闻大计。可以说,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厦政府的“编外噶伦”,寺院集团的主张和意志,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得到直接的实现和贯彻。
“三大寺”都拥有大面积的直辖领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辖地区派遣各级官吏,权力等同噶厦政府所派同级官吏。
非但如此,法条明确规定,寺庙和百姓发生纠纷,由寺庙自理;寺庙判决的案件,和政府判决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说,寺庙拥有超越和凌驾政府的“治外法权”。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许多官员其实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毕业于僧官学校。
许多黄教寺院的高僧,在政府中“挂职”或拥有名誉职位。
更不必说,**喇嘛在藏人心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直至与神祗无异。
当时的朝廷,并不能充分意识到政教合一的危害性,利用密宗统治藏、蒙,本来就是国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联系。后宫普遍崇佛就不说了,就是皇帝,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世宗信佛,高宗有自己的“上师”,事实上,这位名叫章嘉若必多吉的“上师”,是说动高宗准许**参政的重要幕后推手。
但政教合一的危害性,来自于二十一世纪的关卓凡,是清清楚楚的。
好吧,面对西藏官制现状,我该如何着手改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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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噶厦政府呢,只有办事权,没有最后的决定权,一僧三俗的四个噶伦,彼此的地位,又是平等的,每个噶伦的权力都是有限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故事,再也不可能重演了。
乾隆十六年,《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公布,**喇嘛首次获授权参政。
应该说,高宗的设计,颇为精巧,甚至颇有一点后世之“虚君”的意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西藏确实无法自外于北京的朝廷了。
可是,这个制度的副作用,也非常之大。
一是西藏虽不生大乱,但政局却长期动荡不安。
摄政和噶厦、噶伦和噶伦,谁也不服谁,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下绊子,打黑枪,直至撕破脸皮,大打出手。
热振和夏扎之争,就是很好的例子。
四噶伦地位平等,相互不服气好理解,摄政和噶厦,为什么也彼此大眼瞪小眼呢?这是因为,摄政上任之前,都是某大寺的“堪布”即主持,都没有什么行政经验,噶厦政府的噶伦,却个个政务精熟,对新官上任的摄政,难免看不上眼。既然轻视,便不会服气:昨儿你还在我们下头,今儿就爬到我们上头来了,人五人六的,凭什么?
**喇嘛由“灵童坐床”至“成年亲政”的“空窗期”,偏偏又特别之长,摄政和噶厦,乃有足够的时间,你来我往,你争我夺,整个西藏的政局,便没完没了地摇摇晃晃。
牺牲品不止西藏的政局,还包括**喇嘛本人。
不论摄政还是噶伦,权力掌握既久,交出去的时候,就不那么痛快了。
九世**喇嘛十一岁亡故,没活到亲政。
十世**喇嘛亲政第四年亡故,年仅二十二岁。
十一世**喇嘛亲政当年亡故,年仅十八岁。
这几位**喇嘛,死的都不明不白。
十二世**喇嘛现在六岁,他未来的命运,又会如何呢?
算一算,自《酌定西藏善后章程》以来,七世**喇嘛至十一世**喇嘛,摄政执政的时间,比**喇嘛亲政的时间,要长得多。
政局不稳,对西藏也好,对朝廷也好,自然都不是什么好事,只是对于朝廷来说,在某个层面上,也能够从这种混乱中得到某种收益:西藏上层,光顾着争权夺利,没空儿来动朝廷的脑筋了。
分而治之嘛。
可是,《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带来的第二个副作用,对于朝廷来说,就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了。
**喇嘛掌政,西藏政教分离的政治格局被彻底打破了,宗教势力迅速膨胀,西藏的政治体制很快变成了政教合一。
一僧三俗的四噶伦,名义上地位平等,但僧噶伦作为黄教寺院集团的代表,排名第一,是为首席噶伦,实际的权力和影响力,超过三个俗噶伦。
比噶伦地位更高的摄政,百分百出自于黄教寺院的高僧大德。
“拉萨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参加噶厦政府的扩大会议,直接参预政事,与闻大计。可以说,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厦政府的“编外噶伦”,寺院集团的主张和意志,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得到直接的实现和贯彻。
“三大寺”都拥有大面积的直辖领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辖地区派遣各级官吏,权力等同噶厦政府所派同级官吏。
非但如此,法条明确规定,寺庙和百姓发生纠纷,由寺庙自理;寺庙判决的案件,和政府判决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说,寺庙拥有超越和凌驾政府的“治外法权”。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许多官员其实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毕业于僧官学校。
许多黄教寺院的高僧,在政府中“挂职”或拥有名誉职位。
更不必说,**喇嘛在藏人心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直至与神祗无异。
当时的朝廷,并不能充分意识到政教合一的危害性,利用密宗统治藏、蒙,本来就是国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联系。后宫普遍崇佛就不说了,就是皇帝,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世宗信佛,高宗有自己的“上师”,事实上,这位名叫章嘉若必多吉的“上师”,是说动高宗准许**参政的重要幕后推手。
但政教合一的危害性,来自于二十一世纪的关卓凡,是清清楚楚的。
好吧,面对西藏官制现状,我该如何着手改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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