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中文网 www.24zw.net,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与焉,他们所有的也许只是经济梦想。
关于华人的经济,马来西亚的非华裔作者有如下描述:
由于华人较少获得土地以从事农业,许多人成了商人、企业主和手工业者。这造成了一种成见:好像华人就懂得经商。尽管华人中亦不乏渔民和菜农,但他们却被认为主要是经商的。他们也构成了庞大的诸如建筑商和会计师(accountants)队伍。……
有一部分华人是非常富有的,控制着运输公司、建筑领域和种植园。不过,大多数华人企业都是小型家族企业。华人企业的一个特征是以亚族群为基础,比如,福建人控制着橡胶和地产,而海南人则多集中于咖啡领域。不过,当有愈来愈多受过现代教育的人进入企业之外的领域中时,比如成为政府雇员或受雇于现代制造业,这些区别已逐渐在消失。
当马来亚华人经济一开始就被纳入现代发展范畴的时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来人经济却仍旧处于旧的经济状态之中,最主要的是,英国殖民当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想改变这一状况,因此,“当马来农民改种橡胶时,英国人企图施加更严格的土地耕种条件,加以阻止。例如,1910年后,殖民地政府严禁马来人在新购土地上种植橡胶,如有违反,则得支付比种植其他农作物更高的土地税。英国人强制执行马来保留地法令(1913)和土地法令(1917),美其名日保护马来农民土地,避免非马来人收购;其实,这些法令,却使身在‘保护地’的马来农民遭受隔离。这些早期政策,具有歧视色彩,只对英国园丘有利,却严重限制本土资本的发展,并使马来人受困于传统经济。”嗵殖民政府的这些做法,本质上是不想其“分而治之”局面被打破,至于其所谓的理由则纯属毫无意义的借口,如1932年,一位英国驻马来亚的最高专员(High Commissioner)讲道:“在我的印象中,理想的马来人家庭应该是这样一幅画面,即在一块不大的村( kampung)有地上,每家都有一小块稻田。村有地上种着当地才有的果树。还要有一块菜地,养着家禽。……这样便可直接满足小家庭的生有需要。此外,还将有些许剩余,让他们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以往的教训就在于,没有理由让商品作物取代粮食作物。”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族群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是:在政治上无视包括华人在内的广大移民应有的正当权益,在经济上拒绝承认马来人也同样拥有参与当地现代开发和建设权利,而不应被排除在现代经济进程之外。我们看到,在“分而治之”政策下,政治上本与华人资本垄断了几乎所有近现代领域,广大马来人仍受困于传统发展。这样,便在当地族群间人为地造成并加大了政治上的不公和经济上的发展不平衡,同时,马来人与华人也被置于一种彼此疏远和隔绝状态,更主要的是,造成当地政经分离,阻碍了马来政治上层与华人资本上层的结合,使他们都处于任由宗主国操纵的境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殖民主义者的利益,但却造成了殖民地的某种畸形发展。
三、英国殖民政府的“亲马来人”(pro-y)政策英国殖民政府对马来亚各族群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总的看,它执行的是一种亲马来人的政策,这是因为,马来人所拥有的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及其统治者作为英国殖民统治者政治上的“盟友”,对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地政策多少还是起到影响作用的,尤其是在涉及各族群利益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利用这一政治优势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好处。至于华人等非马来族群,他们不仅没有这一政治优势,而且,还随着马来亚华人人口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增强,尽管他们为当地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却不可避免地在土地、市场等资源上同英国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人展开竞争,或迟或早地必然会提出相应的社会政治要求,从而引发他们共同的忧虑,于是就毫不犹豫地利用其共同掌控的政治权利,出台了一系列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实则更是在维护英国殖民统治者自身利益的政策。以此,很早就显示了在马来亚这个地区社会舞台上,拥有政治优势要远比拥有经济优势占据更强有力的地位。当然,英国殖民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这就是与马来上层结成政治联盟的基础上,他已有信心掌控殖民地政治大局,这样才会更加感到咄咄逼人的华人经济乃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对于马来上层而言,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他们,自然会对自身的政治优势地位的保持相当敏感。而且,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作为外来移民的华人等族群,理所当然无权要求当地的政治权益,更不用说让他们取得政治上的支配权。所以,针对20世纪上半叶华人在马来亚的政治活动及其所提出的政治要求,一位彭亨州的苏丹就表示:“他(该苏丹)担心进入马来亚的……非马来人移民种族人数和影响的扩大。过去50年见证了他们人数的激增和对当地权利的迫切要求,……他怕未来他们会在人数和影响方面超过马来人。……殿下让殖民部大臣注意到了华人在其马来亚报纸上,在各种公开讲话中,愈来愈多地提出他们的政治权利要求”。的确,由于受中国近、现代政治运动的影响,马来亚的华人,其政治意识一直是各族群中较强的,他们不仅关心中国的政治发展,并且,对他们自身在马来亚包括政治权益在内的各种权益,也很早就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而引发的马来人的忧虑随着20世纪20年代末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到来也就更强了。
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推行的出口型经济,注定要将自身置于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之下。这样,20世纪20年代末,当全球性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马来亚也结束了一度保持的经济繁荣,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萧条之中。经济危机难以避免会引发社会危机,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于是也不得不首次面临重大考验。实际上,英国殖民统治所造成的马来人较强的政治地位与华人较强的经济地位上的差别,也就潜在地造成了两族间的对立和冲突,只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良性状态情况下,还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已。但是,当经济危机到来,社会陷入困境,民怨沸腾,再加上此时最容易嫁祸于人,所以,马来人对华人人口的增长、较强的经济地位以及政治权利的要求,就表现得异常焦虑和过分担忧,甚至不惜把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一切问题都加在华人头上,政治无权的华人因此也就成了马来亚经济社会危机的替罪羔羊。
英国殖民政府与马来上层分享政治控制权,而将华人等移民族群排除在外,这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亲马来人”的做法,而且,这一做法显然又成了后来其他“亲马来人”政策出台的基础和大前提。
在殖民统治下,尽管马来统治者仍拥有较强的政治地位,但是,毕竟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在马来亚占据着全面的支配地位。所以,他们对于自身政治地位被削弱的处境,是不会甘心接受的。与此同时,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马来亚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对马来统治者亦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他们不仅担心传统的政治所给予他们的一切会消失,也同样担心,随着殖民地愈来愈朝着西方式议会民主制发展,华人人数的增加势必成为其选举上的优势,从而在政治上有被华人超过的忧虑。所以,就向殖民当局提出了要回失去的权利的要求。在他们的心目中,显然是权利只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会令人放心。当时的媒体也已表达了马来社会的这一担忧,如《时代》(The Times)1933年4月2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称:间接统治就应保证马来人不会在西方式平民政府的发展中被淹没,“因为他们会在选举上被华人和印度人超过,而这些人又不希望在马来亚居住下来,他们只是想挣了钱后回自己国家过活。”马来统治者的这一担忧,随着英国在马来亚推行的政治改革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亲马来人”的政治改革主要是在马来联邦进行的。早在联邦成立之初,由殖民政府与各州苏丹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但实际上新成立的州议会行使了立法权,行政权则集中于驻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及联邦各政府部门。1909年,联邦议会亦告成立,由驻新加坡的殖民地总督兼最高专员担任主席,议员则由州统治者、首席联邦大臣(the Chief Secretary,原总驻扎官新改)、州驻扎官以及若干官方与非官方成员组成。联邦议会开始行使最高立法权。
1927年,再次对联邦议会进行民主改革,统治者退出议会,增加了非官方议员,官方议员则由13位联邦政府部门首脑担任。不过,就在把主要行政、财政与立法权集中到联邦中央的过程中,要求下放这些权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了。1903年,第二次统治者会议在吉隆坡召开,会上霹雳州苏丹Idris就提醒英国殖民当局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保护协议(《曼谷约定》),做统治者“顾问”的应该是各州的驻扎官,而不是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并希望“各州事务应由其自己的官员管理。”会上也提出了政府部门扩大任用马来人问题。1922年2月,为应对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成立了“财政紧缩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探讨“下放联邦行政和财政权利等重要问题,而这10多年来一直是马来亚政坛讨论的最集中的问题。不过,委员会的报告亦有大量内容直接谈到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低级职位中有必要雇用更多本土出生的人”。然而,联邦权力的正式下放是迟至20世纪30年代才完成的,当时将农业、教育、医药、公共工程等部门权力都移交给了各州政府,撤销了总驻扎官一职,同时下放的也包括部分立法权,不过,此次也扩大了州议会非官方代表,吸纳了华人、印度人等成员。而改革后,英最高专员仍有权通过州驻扎官提供意见,州政府则对本州财政与行政拥有独立行事权力。通过改革,英国殖民当局也收到了缩减联邦政府财政,维护其遵守联邦政府成立之初与统治者达成协议的形象,以及使马来属邦看到了接受英国统治并不是一件“坏事”的效果。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改革却遭到了华人的强烈反对,据说,“在马来亚历史上,(由此而)激起的普遍的愤恨其强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原因是,华人的政治要求不仅没有被满足,其政治地位反而降低了。
毫无疑问,将行政、财政及部分立法权归还给各州使马来上层得以更加巩固其较强的政治地位,然而,影响更为深远的,乃是殖民政府这一时期颁布执行的保证马来人优先进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政策和措施,这是独立后马来人享有特权的先声。由于教育落后,人才匮乏,以及非马来人尤其是英国人的某种歧视态度,使得马来联邦的各级公共服务部门中,马来人的比例一直维持一个很小的比例。“到1920年,马来联邦职员总部(GeneralClerical Service)的1001名各级职员中,马来人仅占10.5%,其余的均是或出生在国外的或出生在当地的外国人。一些专业部门中的非马来特征更为明显。1924年,在多少有些改善后,估计铁路、邮政、医药等部门的5500多名下级官员中,仅有不到l500人是当地出生的,而马来人在其中仅占很小比例。”早在1919年,最高专员Laurence Guillemard爵士就已认识到有必要使马来人在“各州行政与商业中占据应有地位”。随着1921年的经济萧条和随之而来的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以及不得不压缩的政府开支,这种情况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注意。为此,一个专门调查马来人受雇状况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把政府服务部门优先任用当地出生尤其是马来人确立为一项绝对原则。后来英国殖民当局尽管在落实这一原则过程中仍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也表现出了某种犹豫,而其效果之显现也较为缓慢,但是,这一对以后马来西亚历史发展影响深远的原则精神还是得到了基本的贯彻执行,并为此加强了对马来人的相关教育,起到了从根本上提升马来人参政能力的效果。
20世纪20年代,马来亚的主要出口产品橡胶在国际市场上已供大于求,胶价下跌。1921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史蒂文生限制条例》( Stevenson Scheme),将马来亚橡胶产量在1922年至1928年间压低到了1919年至1920年的60%。尤其是1926年胶价再跌后便迎来了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结果,造成了马来亚的大量失业。1928年颁布了第一个《移民限制法令》,其目的就是防止失业,减少经济不幸.提高公共利益。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当失业真的大批来临的时候,又颁布了《外侨法令》(1933年),其目的除了控制移民数量外,还包括政治性的,正如华人事务部大臣所言:“过去确有外侨企图散布颠覆性政治思想,未来只要有可能,我们希望保护自己不被这种危险伤害。”法令的颁布,遏制了移民势头,也相应地减轻了马来人的心理焦虑。
在马来亚殖民地,开采锡矿和开辟种植园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从而与马来人争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若任其发展,就会违背殖民统治者维持马来农民现状的意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也有动摇其与马来上层的政治联盟之虞。马来人保留地法令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马来联邦通过立法制定了首个《马来保留地法令》,在其序言中,明确表示:“马来联邦的统治者及其顾问官们一致感觉到,除非站在他们的利益上做出决断,马来yeoman-peasantry就会绝迹。”法令授权驻扎官划出特定地块为马来人专有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不过,1913年法令并未有效遏制马来人的土地流失。20世纪30年代,土地流失到华人等移民手中还加重了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上层政治上的担忧。就在这一年,吉兰丹州自行制定了《1930年马来土地保留法令》(Thement,1930)。法令规定:苏丹有权宣布“任何区域的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并有权改变其疆界,“任何土地,不管是州属土地,还是拥有永久或临时所有权的土地,都可以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1933年12月15日,英国殖民政府也重新制定了一部新的保留地法令(the ment),并于1936年对法令再次做了修改。
第3条第一款:州务大臣( Menteri Besar)经州统治者同意,可以登报宣布州内任何一块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
第4条第一款:州务大臣经州统治者同意,可在任何时间,登报改变马来保留地的边界或疆域,或撤销任何全部或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或将任何未包括在内的土地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5条:任何州属土地、森林保留地、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以及已分配土地,都可以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7条: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的州属土地,不得卖、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非马来人。
尽管新法令同样未能有效制止土地流动,但在为马来人保留土地和阻止华人(小自耕农)获得土地方面,却起到了基本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殖民地经济要发展,自然不可能限制包括英国人和华人在内的资本家获得其所需土地,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出现许多变通方式,使得本来是马来人的保留地,反而成了专门为资产阶级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而保留的土地,所以,到1938年,马来联邦的转让土地中,包括英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拥有高达43%以上,马来人拥有27%,华人和印度人合计仅为23%。当时,马来人保留地措施之所以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以及马来人之所以能被固着在土地上,与大量未占用土地和现成移民劳工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所谓“亲马来人”政策,由于带有明显的族群关照,即主要出于关照马来人尤其是其上层的利益,而对以华人为主的移民族群则加以种种遏制,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全面经济社会危机的背景下,便极大地加大了马来人与华人族群的两极分化和对立,而使得马来亚的族群问题首次变得凸显出来。“20世纪3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以基于种族意识、种族认同而出现族群分化为特征的时代。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造就了‘他们和我们’意识,由此而导致了该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类意识’。”
同时,随着华人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随着马来亚的政治传统逐渐被现代民主政治取代,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华人族群作为潜在的政治力量却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他们的社会要求和利益不仅与经济有关,也愈来愈在社会政治领域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当马来人愈来愈意识到经济上所处的劣势,华人愈来愈觉得政治上的无权境地,并且都试图改变这一现状的时候,族群问题不仅凸现出来,还成了影响马来西亚政治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不过,正如许多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华人族群的政治觉醒却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与此同时,只要英国殖民统治者与包括移民等广大殖民地人民的关系尚为马来亚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宗主国与殖民地的矛盾尚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时候,马来亚的族群关系还不会构成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因素,族群问题因之也不会上升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与焉,他们所有的也许只是经济梦想。
关于华人的经济,马来西亚的非华裔作者有如下描述:
由于华人较少获得土地以从事农业,许多人成了商人、企业主和手工业者。这造成了一种成见:好像华人就懂得经商。尽管华人中亦不乏渔民和菜农,但他们却被认为主要是经商的。他们也构成了庞大的诸如建筑商和会计师(accountants)队伍。……
有一部分华人是非常富有的,控制着运输公司、建筑领域和种植园。不过,大多数华人企业都是小型家族企业。华人企业的一个特征是以亚族群为基础,比如,福建人控制着橡胶和地产,而海南人则多集中于咖啡领域。不过,当有愈来愈多受过现代教育的人进入企业之外的领域中时,比如成为政府雇员或受雇于现代制造业,这些区别已逐渐在消失。
当马来亚华人经济一开始就被纳入现代发展范畴的时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来人经济却仍旧处于旧的经济状态之中,最主要的是,英国殖民当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想改变这一状况,因此,“当马来农民改种橡胶时,英国人企图施加更严格的土地耕种条件,加以阻止。例如,1910年后,殖民地政府严禁马来人在新购土地上种植橡胶,如有违反,则得支付比种植其他农作物更高的土地税。英国人强制执行马来保留地法令(1913)和土地法令(1917),美其名日保护马来农民土地,避免非马来人收购;其实,这些法令,却使身在‘保护地’的马来农民遭受隔离。这些早期政策,具有歧视色彩,只对英国园丘有利,却严重限制本土资本的发展,并使马来人受困于传统经济。”嗵殖民政府的这些做法,本质上是不想其“分而治之”局面被打破,至于其所谓的理由则纯属毫无意义的借口,如1932年,一位英国驻马来亚的最高专员(High Commissioner)讲道:“在我的印象中,理想的马来人家庭应该是这样一幅画面,即在一块不大的村( kampung)有地上,每家都有一小块稻田。村有地上种着当地才有的果树。还要有一块菜地,养着家禽。……这样便可直接满足小家庭的生有需要。此外,还将有些许剩余,让他们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以往的教训就在于,没有理由让商品作物取代粮食作物。”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族群问题上的错误做法是:在政治上无视包括华人在内的广大移民应有的正当权益,在经济上拒绝承认马来人也同样拥有参与当地现代开发和建设权利,而不应被排除在现代经济进程之外。我们看到,在“分而治之”政策下,政治上本与华人资本垄断了几乎所有近现代领域,广大马来人仍受困于传统发展。这样,便在当地族群间人为地造成并加大了政治上的不公和经济上的发展不平衡,同时,马来人与华人也被置于一种彼此疏远和隔绝状态,更主要的是,造成当地政经分离,阻碍了马来政治上层与华人资本上层的结合,使他们都处于任由宗主国操纵的境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殖民主义者的利益,但却造成了殖民地的某种畸形发展。
三、英国殖民政府的“亲马来人”(pro-y)政策英国殖民政府对马来亚各族群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总的看,它执行的是一种亲马来人的政策,这是因为,马来人所拥有的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及其统治者作为英国殖民统治者政治上的“盟友”,对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地政策多少还是起到影响作用的,尤其是在涉及各族群利益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利用这一政治优势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好处。至于华人等非马来族群,他们不仅没有这一政治优势,而且,还随着马来亚华人人口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增强,尽管他们为当地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却不可避免地在土地、市场等资源上同英国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人展开竞争,或迟或早地必然会提出相应的社会政治要求,从而引发他们共同的忧虑,于是就毫不犹豫地利用其共同掌控的政治权利,出台了一系列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实则更是在维护英国殖民统治者自身利益的政策。以此,很早就显示了在马来亚这个地区社会舞台上,拥有政治优势要远比拥有经济优势占据更强有力的地位。当然,英国殖民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这就是与马来上层结成政治联盟的基础上,他已有信心掌控殖民地政治大局,这样才会更加感到咄咄逼人的华人经济乃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对于马来上层而言,经济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他们,自然会对自身的政治优势地位的保持相当敏感。而且,在他们的潜意识中,作为外来移民的华人等族群,理所当然无权要求当地的政治权益,更不用说让他们取得政治上的支配权。所以,针对20世纪上半叶华人在马来亚的政治活动及其所提出的政治要求,一位彭亨州的苏丹就表示:“他(该苏丹)担心进入马来亚的……非马来人移民种族人数和影响的扩大。过去50年见证了他们人数的激增和对当地权利的迫切要求,……他怕未来他们会在人数和影响方面超过马来人。……殿下让殖民部大臣注意到了华人在其马来亚报纸上,在各种公开讲话中,愈来愈多地提出他们的政治权利要求”。的确,由于受中国近、现代政治运动的影响,马来亚的华人,其政治意识一直是各族群中较强的,他们不仅关心中国的政治发展,并且,对他们自身在马来亚包括政治权益在内的各种权益,也很早就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由此而引发的马来人的忧虑随着20世纪20年代末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到来也就更强了。
英国殖民政府在马来亚推行的出口型经济,注定要将自身置于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之下。这样,20世纪20年代末,当全球性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马来亚也结束了一度保持的经济繁荣,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萧条之中。经济危机难以避免会引发社会危机,马来人与华人的关系于是也不得不首次面临重大考验。实际上,英国殖民统治所造成的马来人较强的政治地位与华人较强的经济地位上的差别,也就潜在地造成了两族间的对立和冲突,只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良性状态情况下,还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已。但是,当经济危机到来,社会陷入困境,民怨沸腾,再加上此时最容易嫁祸于人,所以,马来人对华人人口的增长、较强的经济地位以及政治权利的要求,就表现得异常焦虑和过分担忧,甚至不惜把经济危机所造成的一切问题都加在华人头上,政治无权的华人因此也就成了马来亚经济社会危机的替罪羔羊。
英国殖民政府与马来上层分享政治控制权,而将华人等移民族群排除在外,这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种“亲马来人”的做法,而且,这一做法显然又成了后来其他“亲马来人”政策出台的基础和大前提。
在殖民统治下,尽管马来统治者仍拥有较强的政治地位,但是,毕竟是英国殖民统治者在马来亚占据着全面的支配地位。所以,他们对于自身政治地位被削弱的处境,是不会甘心接受的。与此同时,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马来亚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对马来统治者亦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他们不仅担心传统的政治所给予他们的一切会消失,也同样担心,随着殖民地愈来愈朝着西方式议会民主制发展,华人人数的增加势必成为其选举上的优势,从而在政治上有被华人超过的忧虑。所以,就向殖民当局提出了要回失去的权利的要求。在他们的心目中,显然是权利只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会令人放心。当时的媒体也已表达了马来社会的这一担忧,如《时代》(The Times)1933年4月2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称:间接统治就应保证马来人不会在西方式平民政府的发展中被淹没,“因为他们会在选举上被华人和印度人超过,而这些人又不希望在马来亚居住下来,他们只是想挣了钱后回自己国家过活。”马来统治者的这一担忧,随着英国在马来亚推行的政治改革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亲马来人”的政治改革主要是在马来联邦进行的。早在联邦成立之初,由殖民政府与各州苏丹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但实际上新成立的州议会行使了立法权,行政权则集中于驻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及联邦各政府部门。1909年,联邦议会亦告成立,由驻新加坡的殖民地总督兼最高专员担任主席,议员则由州统治者、首席联邦大臣(the Chief Secretary,原总驻扎官新改)、州驻扎官以及若干官方与非官方成员组成。联邦议会开始行使最高立法权。
1927年,再次对联邦议会进行民主改革,统治者退出议会,增加了非官方议员,官方议员则由13位联邦政府部门首脑担任。不过,就在把主要行政、财政与立法权集中到联邦中央的过程中,要求下放这些权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了。1903年,第二次统治者会议在吉隆坡召开,会上霹雳州苏丹Idris就提醒英国殖民当局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保护协议(《曼谷约定》),做统治者“顾问”的应该是各州的驻扎官,而不是吉隆坡的总驻扎官,并希望“各州事务应由其自己的官员管理。”会上也提出了政府部门扩大任用马来人问题。1922年2月,为应对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成立了“财政紧缩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探讨“下放联邦行政和财政权利等重要问题,而这10多年来一直是马来亚政坛讨论的最集中的问题。不过,委员会的报告亦有大量内容直接谈到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低级职位中有必要雇用更多本土出生的人”。然而,联邦权力的正式下放是迟至20世纪30年代才完成的,当时将农业、教育、医药、公共工程等部门权力都移交给了各州政府,撤销了总驻扎官一职,同时下放的也包括部分立法权,不过,此次也扩大了州议会非官方代表,吸纳了华人、印度人等成员。而改革后,英最高专员仍有权通过州驻扎官提供意见,州政府则对本州财政与行政拥有独立行事权力。通过改革,英国殖民当局也收到了缩减联邦政府财政,维护其遵守联邦政府成立之初与统治者达成协议的形象,以及使马来属邦看到了接受英国统治并不是一件“坏事”的效果。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政治改革却遭到了华人的强烈反对,据说,“在马来亚历史上,(由此而)激起的普遍的愤恨其强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其主要原因是,华人的政治要求不仅没有被满足,其政治地位反而降低了。
毫无疑问,将行政、财政及部分立法权归还给各州使马来上层得以更加巩固其较强的政治地位,然而,影响更为深远的,乃是殖民政府这一时期颁布执行的保证马来人优先进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政策和措施,这是独立后马来人享有特权的先声。由于教育落后,人才匮乏,以及非马来人尤其是英国人的某种歧视态度,使得马来联邦的各级公共服务部门中,马来人的比例一直维持一个很小的比例。“到1920年,马来联邦职员总部(GeneralClerical Service)的1001名各级职员中,马来人仅占10.5%,其余的均是或出生在国外的或出生在当地的外国人。一些专业部门中的非马来特征更为明显。1924年,在多少有些改善后,估计铁路、邮政、医药等部门的5500多名下级官员中,仅有不到l500人是当地出生的,而马来人在其中仅占很小比例。”早在1919年,最高专员Laurence Guillemard爵士就已认识到有必要使马来人在“各州行政与商业中占据应有地位”。随着1921年的经济萧条和随之而来的联邦政府的财政危机,以及不得不压缩的政府开支,这种情况就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注意。为此,一个专门调查马来人受雇状况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把政府服务部门优先任用当地出生尤其是马来人确立为一项绝对原则。后来英国殖民当局尽管在落实这一原则过程中仍遇到一些现实困难,也表现出了某种犹豫,而其效果之显现也较为缓慢,但是,这一对以后马来西亚历史发展影响深远的原则精神还是得到了基本的贯彻执行,并为此加强了对马来人的相关教育,起到了从根本上提升马来人参政能力的效果。
20世纪20年代,马来亚的主要出口产品橡胶在国际市场上已供大于求,胶价下跌。1921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史蒂文生限制条例》( Stevenson Scheme),将马来亚橡胶产量在1922年至1928年间压低到了1919年至1920年的60%。尤其是1926年胶价再跌后便迎来了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结果,造成了马来亚的大量失业。1928年颁布了第一个《移民限制法令》,其目的就是防止失业,减少经济不幸.提高公共利益。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爆发后,当失业真的大批来临的时候,又颁布了《外侨法令》(1933年),其目的除了控制移民数量外,还包括政治性的,正如华人事务部大臣所言:“过去确有外侨企图散布颠覆性政治思想,未来只要有可能,我们希望保护自己不被这种危险伤害。”法令的颁布,遏制了移民势头,也相应地减轻了马来人的心理焦虑。
在马来亚殖民地,开采锡矿和开辟种植园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从而与马来人争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若任其发展,就会违背殖民统治者维持马来农民现状的意愿,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也有动摇其与马来上层的政治联盟之虞。马来人保留地法令就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1913年,马来联邦通过立法制定了首个《马来保留地法令》,在其序言中,明确表示:“马来联邦的统治者及其顾问官们一致感觉到,除非站在他们的利益上做出决断,马来yeoman-peasantry就会绝迹。”法令授权驻扎官划出特定地块为马来人专有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不过,1913年法令并未有效遏制马来人的土地流失。20世纪30年代,土地流失到华人等移民手中还加重了殖民统治者和马来上层政治上的担忧。就在这一年,吉兰丹州自行制定了《1930年马来土地保留法令》(Thement,1930)。法令规定:苏丹有权宣布“任何区域的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并有权改变其疆界,“任何土地,不管是州属土地,还是拥有永久或临时所有权的土地,都可以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1933年12月15日,英国殖民政府也重新制定了一部新的保留地法令(the ment),并于1936年对法令再次做了修改。
第3条第一款:州务大臣( Menteri Besar)经州统治者同意,可以登报宣布州内任何一块土地为马来人保留地。
第4条第一款:州务大臣经州统治者同意,可在任何时间,登报改变马来保留地的边界或疆域,或撤销任何全部或部分马来保留地的声明,或将任何未包括在内的土地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5条:任何州属土地、森林保留地、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以及已分配土地,都可以宣布为马来保留地。
第7条:被宣布为马来保留地的州属土地,不得卖、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非马来人。
尽管新法令同样未能有效制止土地流动,但在为马来人保留土地和阻止华人(小自耕农)获得土地方面,却起到了基本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殖民地经济要发展,自然不可能限制包括英国人和华人在内的资本家获得其所需土地,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出现许多变通方式,使得本来是马来人的保留地,反而成了专门为资产阶级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而保留的土地,所以,到1938年,马来联邦的转让土地中,包括英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拥有高达43%以上,马来人拥有27%,华人和印度人合计仅为23%。当时,马来人保留地措施之所以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以及马来人之所以能被固着在土地上,与大量未占用土地和现成移民劳工的存在有很大关系。
英国殖民政府所实行的所谓“亲马来人”政策,由于带有明显的族群关照,即主要出于关照马来人尤其是其上层的利益,而对以华人为主的移民族群则加以种种遏制,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全面经济社会危机的背景下,便极大地加大了马来人与华人族群的两极分化和对立,而使得马来亚的族群问题首次变得凸显出来。“20世纪3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以基于种族意识、种族认同而出现族群分化为特征的时代。所谓的‘亲马来人’政策造就了‘他们和我们’意识,由此而导致了该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类意识’。”
同时,随着华人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随着马来亚的政治传统逐渐被现代民主政治取代,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华人族群作为潜在的政治力量却愈来愈显示其重要性,他们的社会要求和利益不仅与经济有关,也愈来愈在社会政治领域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当马来人愈来愈意识到经济上所处的劣势,华人愈来愈觉得政治上的无权境地,并且都试图改变这一现状的时候,族群问题不仅凸现出来,还成了影响马来西亚政治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不过,正如许多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华人族群的政治觉醒却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与此同时,只要英国殖民统治者与包括移民等广大殖民地人民的关系尚为马来亚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宗主国与殖民地的矛盾尚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的时候,马来亚的族群关系还不会构成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因素,族群问题因之也不会上升为突出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