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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中文网 www.24zw.net,完美渣攻攻略计划(重生)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作者有话说:

    发现请假一天就想请假两天,请假两天就想请假三天,啊啊啊,深度懒癌就是如此让人心碎呀。

    这篇文估计最多还有5万字就完结了,嘿嘿,好开心,这算是蠢作者第一篇完结文。虽然写得不理想,有点乱,不过好开心有那么多老爷们,小天使们陪着。

    群拥抱,群么么,嗬嗬嗬,你们的初吻都是我的啦,哈哈哈

    路人乙大人,咱们能不提那个短小的问题不,有啥事咱们床头慢慢说啊

    替换章比防盗章会多几十到上百字,算是小小的福利啦。

    老规矩,一小时后如果不网审就替换呀,请小天使们见谅!!

    下面不用看了呀。123言情首发,谢绝转载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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