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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很笼统,特别是民事和刑事的划分,界线显得模糊不清,留下很大的漏洞,这也是封建社会统治造成的。
封建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所以帝国的法律只是大而全,缺少了精和细,对一些通用性条款缺少了仔细的划分和应用。
例如同是抢劫案,徒手和持械肯定是不一样的,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全判为重型刑事案件。打架斗殴,根据情节不同,应该有不同的判罚,没造成伤害的,可以用民事条款来处理。
出血了,伤残了,也要根据不同是情况来处理,打死人了,也要分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等等。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对这一块判罚很轻,只要不死人,都属于民事案件。
只有死人了,帝国的法律才会重视,而且处罚条款简单、粗暴,直接以杀人偿命了事。
李儒晋把大文帝国的法律条款仔细的看了一遍,发现的问题还不少,而且漏洞很多,现在这些漏洞暂时还没有大文国人去利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漏洞将成为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捷径。
李儒晋这时有一种感觉,这个时候哪怕他去杀了人,他都可以利用大文帝国的法律上漏洞为自己开脱,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在大文帝国的许多地方,如一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等地方,帝国的法律甚至不如地方的法规风俗和宗族的家法,在那些地方,帝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
想在大文帝国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啊!现在最先要做的就是修改大文帝国的法律,改大文帝国目前大而全的法律体系为细而全,精而全,结合实际情况,以人为本,对大文帝国法律进行修改。
特别是法律上的漏洞问题,更要加以重视,不断的推出补充条款,堵住漏洞,当然是想要做到一点漏洞没有是不可能的,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有一些小的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法网法网,因为是网,所以必须要有洞,想要做到疏而不漏,却是千难万难,所以还是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防范于未然。
李儒晋迷迷糊糊的想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睡着了。
次日早上,天空阴沉沉的,李儒晋缩了缩身子,钻进车中,向内阁驶去。要让李儒晋亲自去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肯定是不行的,光军部研究所的那一摊就够李儒晋忙的了,更多的是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指出大文帝国法律的不足之处。毕竟李儒晋现在身处封建社会,对封建社会的法理还有许多想不通的地方。
法律并不是越完善越好,而是合适最为重要,每个社会都有自己意识形态和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人为本,才能制定出最合适这个社会的法律条款。
这个时候李儒晋不可能把美利坚的法律拿过来,套用在大文帝国身上,也不可能把共和国的法律拿过来,套用在大文帝国的身上,只能以一个过来人的眼光,去审阅大文帝国的法律,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去补充大文帝国的法律体系。
分的很笼统,特别是民事和刑事的划分,界线显得模糊不清,留下很大的漏洞,这也是封建社会统治造成的。
封建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所以帝国的法律只是大而全,缺少了精和细,对一些通用性条款缺少了仔细的划分和应用。
例如同是抢劫案,徒手和持械肯定是不一样的,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全判为重型刑事案件。打架斗殴,根据情节不同,应该有不同的判罚,没造成伤害的,可以用民事条款来处理。
出血了,伤残了,也要根据不同是情况来处理,打死人了,也要分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等等。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对这一块判罚很轻,只要不死人,都属于民事案件。
只有死人了,帝国的法律才会重视,而且处罚条款简单、粗暴,直接以杀人偿命了事。
李儒晋把大文帝国的法律条款仔细的看了一遍,发现的问题还不少,而且漏洞很多,现在这些漏洞暂时还没有大文国人去利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漏洞将成为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的捷径。
李儒晋这时有一种感觉,这个时候哪怕他去杀了人,他都可以利用大文帝国的法律上漏洞为自己开脱,而且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外在大文帝国的许多地方,如一些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等地方,帝国的法律甚至不如地方的法规风俗和宗族的家法,在那些地方,帝国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
想在大文帝国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啊!现在最先要做的就是修改大文帝国的法律,改大文帝国目前大而全的法律体系为细而全,精而全,结合实际情况,以人为本,对大文帝国法律进行修改。
特别是法律上的漏洞问题,更要加以重视,不断的推出补充条款,堵住漏洞,当然是想要做到一点漏洞没有是不可能的,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有一些小的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法网法网,因为是网,所以必须要有洞,想要做到疏而不漏,却是千难万难,所以还是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防范于未然。
李儒晋迷迷糊糊的想着,在不知不觉中就睡着了。
次日早上,天空阴沉沉的,李儒晋缩了缩身子,钻进车中,向内阁驶去。要让李儒晋亲自去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肯定是不行的,光军部研究所的那一摊就够李儒晋忙的了,更多的是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指出大文帝国法律的不足之处。毕竟李儒晋现在身处封建社会,对封建社会的法理还有许多想不通的地方。
法律并不是越完善越好,而是合适最为重要,每个社会都有自己意识形态和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只有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人为本,才能制定出最合适这个社会的法律条款。
这个时候李儒晋不可能把美利坚的法律拿过来,套用在大文帝国身上,也不可能把共和国的法律拿过来,套用在大文帝国的身上,只能以一个过来人的眼光,去审阅大文帝国的法律,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去补充大文帝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