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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两批战斗机从远处飞来的时候,童兴武来到了外面的回廊上。
看着飞近的机群,童兴武露出了一丝欣慰,而且非常得意的笑容。各艘战舰上,所有抬头仰望的官兵都露出了一样的笑容。
飞来的,正是两个中队的二十四架J-20C重型舰载战斗机。
J-20C,全球首款第四代重型舰载战斗机!
这二十四架,也是华夏海军的全部家当。
关于J-20的舰载型,其实早有传闻。在J-20出现之后,就有很多人认为,肯定有一种舰载型。当时,国内外很多军事专家甚至对J-20上舰的价值爆发过争论。支持者认为,华夏海军肯定需要一种真正的第四代舰载战斗机,而成熟度最高的J-20显然最为理想。因为第四代舰载战斗机的首要任务是舰队防空与夺取制空权,所以J-20要比尺寸小得多的中型战斗机更合适。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J-20的尺寸太大了,在航母上太占地方,必然会影响载机数量,所以不如使用中型战斗机,通过提高载机数量弥补战斗力上的欠缺。此外,如果没有合适的发动机,J-20在航母上使用必将受到严格限制,也就未必能发挥出重型舰载战斗机的价值。
这样的争论,在海军内部同样存在。
冲突前的几年里,海军一直在J-20与FC-31之间徘徊,而且更加倾向于后者。不是说海军不喜欢重型舰载战斗机,而是J-20本来就是空军投资研制的,因此首先得满足空军的需求。不管是扩大J-20的生产规模,还是研制J-20B都要占用大量资源,特别是设计人员的工作时间,因此在没有迫切需要的情况下,生产J-20的单位显然不会把海军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上。等到满足了空军的需求,也就是J-20B实现量产,再来研制海军型,显然赶不上两艘002型航母的建造进度。可见,哪怕海军愿意投资,也未必能够在002型航母服役之前获得J-20的舰载型。如果重点投资FC-31,哪怕其性能无法完全满足海军需求,也至少能够在002型航母服役时实现量产。
在冲突之后,海军就不再关注FC-31,而是大力投资研制J-20的舰载型。
很简单,海军的第一需求是能够在制空作战中跟第四代战斗机对抗的舰载机,而东海冲突已经证明,像F-35A这类中型战斗机并不适合用来执行制空任务,那么相似的FC-31就肯定不行。
能够满足海军需求的只有J-20。
因为两艘002型航母的建造工作大幅度加快,而且空军已经获得了足够的J-20A,需要的是J-20B,所以在由总参谋部出面协调之后,空军与海军达成协议,生产单位优先保证舰载型的研制工作。
当然,在J-20B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海军的舰载型就被命名为J-20C。
严格说来,J-20C就是J-20A的舰载型,除了根据上舰的需求加强了机身结构与起落架强度之外,J-20C就只是在航电上做了一些改进,采用了最新的成果。在至关重要,也一直饱受诟病的动力系统上,J-20C依然采用的是J-20A的发动机,主要是WS-15始终没有达到设计指标。
受发动机限制,J-20C其实在基本性能上还不如J-20A。要知道,只是加强机身结构就增加了近一吨的重量。在发动机的推力没有提高的情况下,意味着J-20C的最快速度、加速性能、爬升速度等机动性能比J-20A降低了一大截。按照WS-15的研制进度,海军最快要到五年之后才能获得完备版的J-20C。
只是,没人敢否认J-20C的价值与战斗力。
在“新高峰”基地进行的对抗训练早就证明,即便没有太强的机动性,一款隐身性能出色的第四代战斗机都能轻易虐杀最先进的三代机。在大部分时候,三代机在发现四代机之前就被导弹击落,根本没有把机动性能优势发挥出来的机会。实战也是如此,即J-20A能够轻而易举的干掉F-15J,而F-15J连还击的机会都没有。F-22A同样能在几十千米之外用中程空对空导弹干掉J-11,大部分时候根本不会进行视距内空战。
为此,在J-20C研制成功之后,海军立即订购了二十四架,生产单位也加班加点,不到一年就完成了交付工作。
只是,外界一直认为这些J-20C是空军的J-20B,不过是一种简化版的J-20B。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西方国家的情报机构一直认为,因为WS-15的研制进度远远达不到预期,所以华夏空军退而求其次,根据在冲突中总结的经验,对已有的J-20A做了有限改造。简单的说,这种简化版的J-20B,其实就是没有装WS-15的J-20B。因为J-20A的数量本来就不多,所以华夏空军在对已有J-20A进行改造的同时,也生产了一批新机,而且这些战斗机已经预留了安装WS-15的空间与接口,也就能在今后换上WS-15,成为货真价实的J-20B。
显然,没人认为这些是华夏海军的舰载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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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两批战斗机从远处飞来的时候,童兴武来到了外面的回廊上。
看着飞近的机群,童兴武露出了一丝欣慰,而且非常得意的笑容。各艘战舰上,所有抬头仰望的官兵都露出了一样的笑容。
飞来的,正是两个中队的二十四架J-20C重型舰载战斗机。
J-20C,全球首款第四代重型舰载战斗机!
这二十四架,也是华夏海军的全部家当。
关于J-20的舰载型,其实早有传闻。在J-20出现之后,就有很多人认为,肯定有一种舰载型。当时,国内外很多军事专家甚至对J-20上舰的价值爆发过争论。支持者认为,华夏海军肯定需要一种真正的第四代舰载战斗机,而成熟度最高的J-20显然最为理想。因为第四代舰载战斗机的首要任务是舰队防空与夺取制空权,所以J-20要比尺寸小得多的中型战斗机更合适。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J-20的尺寸太大了,在航母上太占地方,必然会影响载机数量,所以不如使用中型战斗机,通过提高载机数量弥补战斗力上的欠缺。此外,如果没有合适的发动机,J-20在航母上使用必将受到严格限制,也就未必能发挥出重型舰载战斗机的价值。
这样的争论,在海军内部同样存在。
冲突前的几年里,海军一直在J-20与FC-31之间徘徊,而且更加倾向于后者。不是说海军不喜欢重型舰载战斗机,而是J-20本来就是空军投资研制的,因此首先得满足空军的需求。不管是扩大J-20的生产规模,还是研制J-20B都要占用大量资源,特别是设计人员的工作时间,因此在没有迫切需要的情况下,生产J-20的单位显然不会把海军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上。等到满足了空军的需求,也就是J-20B实现量产,再来研制海军型,显然赶不上两艘002型航母的建造进度。可见,哪怕海军愿意投资,也未必能够在002型航母服役之前获得J-20的舰载型。如果重点投资FC-31,哪怕其性能无法完全满足海军需求,也至少能够在002型航母服役时实现量产。
在冲突之后,海军就不再关注FC-31,而是大力投资研制J-20的舰载型。
很简单,海军的第一需求是能够在制空作战中跟第四代战斗机对抗的舰载机,而东海冲突已经证明,像F-35A这类中型战斗机并不适合用来执行制空任务,那么相似的FC-31就肯定不行。
能够满足海军需求的只有J-20。
因为两艘002型航母的建造工作大幅度加快,而且空军已经获得了足够的J-20A,需要的是J-20B,所以在由总参谋部出面协调之后,空军与海军达成协议,生产单位优先保证舰载型的研制工作。
当然,在J-20B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海军的舰载型就被命名为J-20C。
严格说来,J-20C就是J-20A的舰载型,除了根据上舰的需求加强了机身结构与起落架强度之外,J-20C就只是在航电上做了一些改进,采用了最新的成果。在至关重要,也一直饱受诟病的动力系统上,J-20C依然采用的是J-20A的发动机,主要是WS-15始终没有达到设计指标。
受发动机限制,J-20C其实在基本性能上还不如J-20A。要知道,只是加强机身结构就增加了近一吨的重量。在发动机的推力没有提高的情况下,意味着J-20C的最快速度、加速性能、爬升速度等机动性能比J-20A降低了一大截。按照WS-15的研制进度,海军最快要到五年之后才能获得完备版的J-20C。
只是,没人敢否认J-20C的价值与战斗力。
在“新高峰”基地进行的对抗训练早就证明,即便没有太强的机动性,一款隐身性能出色的第四代战斗机都能轻易虐杀最先进的三代机。在大部分时候,三代机在发现四代机之前就被导弹击落,根本没有把机动性能优势发挥出来的机会。实战也是如此,即J-20A能够轻而易举的干掉F-15J,而F-15J连还击的机会都没有。F-22A同样能在几十千米之外用中程空对空导弹干掉J-11,大部分时候根本不会进行视距内空战。
为此,在J-20C研制成功之后,海军立即订购了二十四架,生产单位也加班加点,不到一年就完成了交付工作。
只是,外界一直认为这些J-20C是空军的J-20B,不过是一种简化版的J-20B。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西方国家的情报机构一直认为,因为WS-15的研制进度远远达不到预期,所以华夏空军退而求其次,根据在冲突中总结的经验,对已有的J-20A做了有限改造。简单的说,这种简化版的J-20B,其实就是没有装WS-15的J-20B。因为J-20A的数量本来就不多,所以华夏空军在对已有J-20A进行改造的同时,也生产了一批新机,而且这些战斗机已经预留了安装WS-15的空间与接口,也就能在今后换上WS-15,成为货真价实的J-20B。
显然,没人认为这些是华夏海军的舰载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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