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中文网 www.24zw.net,明朝那些事儿(全集)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汉奸?海盗?
实事求是地讲,日本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倭寇军的主力,绝非是智商有何过人之处,只是因为他们脑子一根筋,打仗不怕死,总是冲在最前面,正是所谓好用又结实。
而根据史料记载,这帮远道而来的日本抢劫犯基本不识路,脑袋也不好使,如果让他们自己上岸转悠,没准就被人贩子给卖了。
其实日本人到中国沿海混饭吃,从朱元璋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但两百多年你抢我抓,也没出什么大乱子。嘉靖年间,倭寇之所以如此庞大,且有组织、无纪律,实在要拜两位仁兄所赐,这两个人,一个叫汪直,另一个叫徐海。
汪直,是明史上的称呼,其他史书大都称王直,十分凑巧,这位兄台正是胡宗宪的老乡,他也是徽州人,要说起这位兄弟的传奇经历,那实在是三天三夜都讲不完。
在许多史书上,汪直的定义大致如此:生性狡诈偷鸡摸狗,后游荡到日本,勾结倭寇,为日本人带路进犯中国,是罪大恶极的狗汉奸。
这的确是一个极其醒目,且振奋人心的结论,但在我看来,它很有可能是错误的。
而且至少我可以肯定一点:汪直不是汉奸。
这里特别声明:本人不是翻案一族,也无意向这方面发展,下此结论,只是因为汪直不符合汉奸的定义。
什么是汉奸?在嘉靖年间,所谓汉奸,就是给日本倭寇干活的人。
按此标准,汪直实在不够格,因为这位兄台确实没帮日本人干活,恰恰相反,是日本人给他打工。
汪直,号五峰,其实那一切传奇风波的起始,只是因为一桩生意。
作为胡宗宪的最强对手,汪直自幼就是一个十分聪明的人,不过很可惜,他的聪明并不在读书上。
汪直的脑袋似乎很难接受四书五经的信号,读书对他而言是一种折磨,所以机灵的他很快就给自己找到了另一条出路——做生意。
一般人做生意,都是由小做起,先得摆地摊、开杂货店,慢慢地才能倒钢材、卖军火。而汪直却大为不同,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汪老板的生意起点相当高——国际贸易。
所谓国际贸易,说穿了就是把国内的货卖到国外,再倒回来。汪直很明白,在街头卖香烟是很难发财的,只有转口贸易才能致富。在明代,海上贸易是被明令禁止的,所谓“片板不得下海”,抓住了不是闹着玩的,但是历史无数次证明,棍棒打不倒经济规律,发家致富的意志和决心是无法阻拦的。
汪直就是早期下海的发起人之一,他找到了一个叫徐惟学的合伙人,说服他一同外出经商。这个徐惟学也不是善类,早年还干过几年强盗,心一横变卖了家产也下了海。
汪直的第一笔贸易是在广东进行的,他带着货物在一个深夜悄悄出海,向着更远的南方驶去。
在今天的东南亚一带,汪直以极为悬殊的价格卖出了他的货物,当巨额的利润流入口袋的时候,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兴奋。
于是他下定决心,赌上自己的一切,把这笔生意做到底。
随着生意的不断进行,汪直的船队越来越庞大,手下越来越多,利润也越来越丰厚,汪老板终于成功致富,成为众人模仿的榜样。
如果事情就此打住,应该还不算太坏,汪直的行为从法律上定义,应该算是走私,而最坏的结果无非是树大招风,被省长兼海关关长胡宗宪盯住,然后在某一次走私中被缉私大队长俞大猷抓住,之后判刑、流放或是杀头。
但汪老板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见好就收也绝不是他的人生信条,不久之后,他终于做出了一个改变许多人一生的选择。
东南亚的业务潜力已经不大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汪老板决定转向日本市场。原因很简单——日本人的钱好赚。
就地理而言,日本实在是个鸟不生蛋的地方,除了火山和地震外,差不多什么都缺,汪直贩运货物到这里,想开多高价就开多高价,独此一家,爱买不买。
除了提高日本的生活水平外,汪老板还为减少日本人口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因为在提供日常物品的同时,他还走私一种十分特别的货物。
其实这种货物大家并不陌生,在国家贸易品的排名中,近几百年来,它始终盘踞排行榜第一名——军火。
在东南亚贸易中,汪直和葡萄牙人成了铁哥们,葡老外们喜欢中国的瓷器、茶叶,口袋里却没钱,只好拿枪去换,且唯恐汪直不收,所以价格便宜,算是半卖半送。
汪直充分发挥了奸商的本色,每次都表现得极其为难,还经常表示下不为例,结果一转手,就把它们送到了日本,以十倍的价格。
别说十倍,就是一百倍,估计日本人也照买不误,当时正是战国时代,彼此之间打来打去不亦乐乎,大刀长矛也用腻了,大家都改玩枪了。
在汪直的订货名单中,岛津、织田等诸侯都是大客户,汪老板还比较讲信用,有时还会去调查战争杀伤情况,确保售后服务。
当然了,在贸易进行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插曲,东南亚和浙江沿海向来是海盗聚集地,汪直的船队经常由于目标太大,被人抢劫,汪老板气得不行:我运的是军火,你竟敢抢我?!
一怒之下,他组织了私人武装,开始还只是护航,后来发现海盗这活儿来钱更快,索性兼职干起了海盗,就这样,汪直由一个海外淘金者变成海商,最后又成为了武装走私集团的头目。
然而这远不是终点,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汪氏海外贸易有限公司兼海盗无限集团急需寻找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当然困难是存在的,嘉靖先生虽说忙着修道,但绝不会允许汪老板在他鼻子下面开办事处。
>
汉奸?海盗?
实事求是地讲,日本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倭寇军的主力,绝非是智商有何过人之处,只是因为他们脑子一根筋,打仗不怕死,总是冲在最前面,正是所谓好用又结实。
而根据史料记载,这帮远道而来的日本抢劫犯基本不识路,脑袋也不好使,如果让他们自己上岸转悠,没准就被人贩子给卖了。
其实日本人到中国沿海混饭吃,从朱元璋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但两百多年你抢我抓,也没出什么大乱子。嘉靖年间,倭寇之所以如此庞大,且有组织、无纪律,实在要拜两位仁兄所赐,这两个人,一个叫汪直,另一个叫徐海。
汪直,是明史上的称呼,其他史书大都称王直,十分凑巧,这位兄台正是胡宗宪的老乡,他也是徽州人,要说起这位兄弟的传奇经历,那实在是三天三夜都讲不完。
在许多史书上,汪直的定义大致如此:生性狡诈偷鸡摸狗,后游荡到日本,勾结倭寇,为日本人带路进犯中国,是罪大恶极的狗汉奸。
这的确是一个极其醒目,且振奋人心的结论,但在我看来,它很有可能是错误的。
而且至少我可以肯定一点:汪直不是汉奸。
这里特别声明:本人不是翻案一族,也无意向这方面发展,下此结论,只是因为汪直不符合汉奸的定义。
什么是汉奸?在嘉靖年间,所谓汉奸,就是给日本倭寇干活的人。
按此标准,汪直实在不够格,因为这位兄台确实没帮日本人干活,恰恰相反,是日本人给他打工。
汪直,号五峰,其实那一切传奇风波的起始,只是因为一桩生意。
作为胡宗宪的最强对手,汪直自幼就是一个十分聪明的人,不过很可惜,他的聪明并不在读书上。
汪直的脑袋似乎很难接受四书五经的信号,读书对他而言是一种折磨,所以机灵的他很快就给自己找到了另一条出路——做生意。
一般人做生意,都是由小做起,先得摆地摊、开杂货店,慢慢地才能倒钢材、卖军火。而汪直却大为不同,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汪老板的生意起点相当高——国际贸易。
所谓国际贸易,说穿了就是把国内的货卖到国外,再倒回来。汪直很明白,在街头卖香烟是很难发财的,只有转口贸易才能致富。在明代,海上贸易是被明令禁止的,所谓“片板不得下海”,抓住了不是闹着玩的,但是历史无数次证明,棍棒打不倒经济规律,发家致富的意志和决心是无法阻拦的。
汪直就是早期下海的发起人之一,他找到了一个叫徐惟学的合伙人,说服他一同外出经商。这个徐惟学也不是善类,早年还干过几年强盗,心一横变卖了家产也下了海。
汪直的第一笔贸易是在广东进行的,他带着货物在一个深夜悄悄出海,向着更远的南方驶去。
在今天的东南亚一带,汪直以极为悬殊的价格卖出了他的货物,当巨额的利润流入口袋的时候,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兴奋。
于是他下定决心,赌上自己的一切,把这笔生意做到底。
随着生意的不断进行,汪直的船队越来越庞大,手下越来越多,利润也越来越丰厚,汪老板终于成功致富,成为众人模仿的榜样。
如果事情就此打住,应该还不算太坏,汪直的行为从法律上定义,应该算是走私,而最坏的结果无非是树大招风,被省长兼海关关长胡宗宪盯住,然后在某一次走私中被缉私大队长俞大猷抓住,之后判刑、流放或是杀头。
但汪老板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见好就收也绝不是他的人生信条,不久之后,他终于做出了一个改变许多人一生的选择。
东南亚的业务潜力已经不大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汪老板决定转向日本市场。原因很简单——日本人的钱好赚。
就地理而言,日本实在是个鸟不生蛋的地方,除了火山和地震外,差不多什么都缺,汪直贩运货物到这里,想开多高价就开多高价,独此一家,爱买不买。
除了提高日本的生活水平外,汪老板还为减少日本人口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因为在提供日常物品的同时,他还走私一种十分特别的货物。
其实这种货物大家并不陌生,在国家贸易品的排名中,近几百年来,它始终盘踞排行榜第一名——军火。
在东南亚贸易中,汪直和葡萄牙人成了铁哥们,葡老外们喜欢中国的瓷器、茶叶,口袋里却没钱,只好拿枪去换,且唯恐汪直不收,所以价格便宜,算是半卖半送。
汪直充分发挥了奸商的本色,每次都表现得极其为难,还经常表示下不为例,结果一转手,就把它们送到了日本,以十倍的价格。
别说十倍,就是一百倍,估计日本人也照买不误,当时正是战国时代,彼此之间打来打去不亦乐乎,大刀长矛也用腻了,大家都改玩枪了。
在汪直的订货名单中,岛津、织田等诸侯都是大客户,汪老板还比较讲信用,有时还会去调查战争杀伤情况,确保售后服务。
当然了,在贸易进行中,也有一些不和谐的插曲,东南亚和浙江沿海向来是海盗聚集地,汪直的船队经常由于目标太大,被人抢劫,汪老板气得不行:我运的是军火,你竟敢抢我?!
一怒之下,他组织了私人武装,开始还只是护航,后来发现海盗这活儿来钱更快,索性兼职干起了海盗,就这样,汪直由一个海外淘金者变成海商,最后又成为了武装走私集团的头目。
然而这远不是终点,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汪氏海外贸易有限公司兼海盗无限集团急需寻找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当然困难是存在的,嘉靖先生虽说忙着修道,但绝不会允许汪老板在他鼻子下面开办事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