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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坚的,你就是凶手!”
刘仲伟的激情指责,虽然事后,他向于大海道歉,说因为当时看到于坚的死相过去诡异,控制不住,一时冲动,以及战友们的沉默以对,都让于大海痛苦不已。
第二天上午,已经冷静下来的于大海,独自一人回到现场,开始寻找线索。
凶杀现场,除了警方勘察时留下几处标识痕迹外,一切归于平静,仿佛什么也没发生一样。
在进山口的树林中,于大海无意之中,发现林业部门为专控防火安装的监控镜头。因为风吹动树叶,出现反光现象。它的位置比较隐秘。站在它的下面,或者辐射二三十米区域内,很难发现。
如果严谨客观一点讲,这个监控镜头,被挡在茂密的枝叶之后,它拍到下面的情况,几乎为零。
虽然如此,于大海还是带着侥幸心理,赶紧与林业公安局联系,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
如果恰好有风吹过,就有可能拍到一点什么。有时候,只要一点影子,就可能成为破案的关键线索。
可惜,等他赶到监控室之后,方才得知,在案发当天上午,大约九点半左右——这与警方勘察现场的时间吻合——已有同事前来以破案之需,取走近三天的全部录像磁盘。
于大海立即与安有道支队长联系,但他说支队没有派人去取录像带。或者说,至今除了自己和取走磁盘的人,支队其他人还发现林业部门安装的这套监控设施。
于大海顿时警觉起来,经过详细询问之后,根据监控室工作人员对来人相貌的回忆描述,取走证据的,正是地包杨本人。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值班人员再三强调,对方出示的是正规的公安证件。
因为林业公安局是同行,于大海相信这两位中年值班员,完全可以分辨对方所持公安证件的真假。
对方和自己一样,都是有心人,于大海想,自己是怀着侥幸心理,希望在监控中获取证据,但对方是以预防万一的心理,提前取走录像磁盘。
可见另一位有心人的缜密思维,高于自己。这个有心人,绝非是地包杨,而是另有其人。地包杨不存在暴露问题。
换句话说,按照常规,当时的地包杨应该赶紧逃命才对,哪还顾得上什么证据。只有为了保护那个打死于坚,救他的同伙,他才回冒险去取走监控磁盘,以防万一。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有心人,非常了解于大海,利用于坚的死已经扰乱其理性时,让地包杨迅速取走可能成为证据的磁盘。
这个有心人是和自己一样,临时发现这个监控摄像头,还是早已经知道这套系统?
还有那个公安局的证件,这个有心人是那个大人物吗?。
从整个事件分析,对方绝非等闲之辈,最起码与市局领导有关。
在此后几天,于大海一直在现场四处查看。
有一天,他坐在一块岩石上,远远地看着那颗曾经铐过地包杨的松树,想象着躺在地上已死的于坚,在自己的大脑中,重建现场,对案发中不合理又诡异现象分析,出于职业习惯,他对自己提出几个疑点:
第一,假设是地包杨的人,在于大海离开后,偷袭于坚。
做为多年出生入死的搭档,他非常了解于坚的工作习惯,因为常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原因,于坚已经养成高度警惕的习惯,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或者,独自执行看押罪犯时,除非是自己的战友,否则,任何人都休想靠近他。
这一次,是他独自一人看押案犯,更不可能让陌生人走近自己。
所以,不可能在不发生枪战,又没有发生搏斗的情况下,凶手及其同伙,轻而易举地靠近于坚,夺下配枪,将他打死。
根据弹道检测证实,打死于坚的,正是他自己的配枪。
于大海回忆当时现场,为了安全,他们把地包杨以背式反拷在松树上。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们选择的是一棵,约有三十厘米粗的成年松树。
为了等待特警,方便集合支援队伍,两人特意选择一个比较空旷地带,以这棵松树为中心,周围大约有十二、三米间距空场,因此视线良好,属于完全可视环境。
第二,这是于大海自己比较主张的判断,凶手一定认识于坚。而且,是一个让他非常信任的人!
因为这个人,可以在没发生搏斗的情况下,使于坚在毫不防备的情况下,取走他的配枪。
于大海因此认定这个人,就是隐藏在警队中的内奸所为。
直白一点说,杀死于坚的,正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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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坚的,你就是凶手!”
刘仲伟的激情指责,虽然事后,他向于大海道歉,说因为当时看到于坚的死相过去诡异,控制不住,一时冲动,以及战友们的沉默以对,都让于大海痛苦不已。
第二天上午,已经冷静下来的于大海,独自一人回到现场,开始寻找线索。
凶杀现场,除了警方勘察时留下几处标识痕迹外,一切归于平静,仿佛什么也没发生一样。
在进山口的树林中,于大海无意之中,发现林业部门为专控防火安装的监控镜头。因为风吹动树叶,出现反光现象。它的位置比较隐秘。站在它的下面,或者辐射二三十米区域内,很难发现。
如果严谨客观一点讲,这个监控镜头,被挡在茂密的枝叶之后,它拍到下面的情况,几乎为零。
虽然如此,于大海还是带着侥幸心理,赶紧与林业公安局联系,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
如果恰好有风吹过,就有可能拍到一点什么。有时候,只要一点影子,就可能成为破案的关键线索。
可惜,等他赶到监控室之后,方才得知,在案发当天上午,大约九点半左右——这与警方勘察现场的时间吻合——已有同事前来以破案之需,取走近三天的全部录像磁盘。
于大海立即与安有道支队长联系,但他说支队没有派人去取录像带。或者说,至今除了自己和取走磁盘的人,支队其他人还发现林业部门安装的这套监控设施。
于大海顿时警觉起来,经过详细询问之后,根据监控室工作人员对来人相貌的回忆描述,取走证据的,正是地包杨本人。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值班人员再三强调,对方出示的是正规的公安证件。
因为林业公安局是同行,于大海相信这两位中年值班员,完全可以分辨对方所持公安证件的真假。
对方和自己一样,都是有心人,于大海想,自己是怀着侥幸心理,希望在监控中获取证据,但对方是以预防万一的心理,提前取走录像磁盘。
可见另一位有心人的缜密思维,高于自己。这个有心人,绝非是地包杨,而是另有其人。地包杨不存在暴露问题。
换句话说,按照常规,当时的地包杨应该赶紧逃命才对,哪还顾得上什么证据。只有为了保护那个打死于坚,救他的同伙,他才回冒险去取走监控磁盘,以防万一。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有心人,非常了解于大海,利用于坚的死已经扰乱其理性时,让地包杨迅速取走可能成为证据的磁盘。
这个有心人是和自己一样,临时发现这个监控摄像头,还是早已经知道这套系统?
还有那个公安局的证件,这个有心人是那个大人物吗?。
从整个事件分析,对方绝非等闲之辈,最起码与市局领导有关。
在此后几天,于大海一直在现场四处查看。
有一天,他坐在一块岩石上,远远地看着那颗曾经铐过地包杨的松树,想象着躺在地上已死的于坚,在自己的大脑中,重建现场,对案发中不合理又诡异现象分析,出于职业习惯,他对自己提出几个疑点:
第一,假设是地包杨的人,在于大海离开后,偷袭于坚。
做为多年出生入死的搭档,他非常了解于坚的工作习惯,因为常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原因,于坚已经养成高度警惕的习惯,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或者,独自执行看押罪犯时,除非是自己的战友,否则,任何人都休想靠近他。
这一次,是他独自一人看押案犯,更不可能让陌生人走近自己。
所以,不可能在不发生枪战,又没有发生搏斗的情况下,凶手及其同伙,轻而易举地靠近于坚,夺下配枪,将他打死。
根据弹道检测证实,打死于坚的,正是他自己的配枪。
于大海回忆当时现场,为了安全,他们把地包杨以背式反拷在松树上。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们选择的是一棵,约有三十厘米粗的成年松树。
为了等待特警,方便集合支援队伍,两人特意选择一个比较空旷地带,以这棵松树为中心,周围大约有十二、三米间距空场,因此视线良好,属于完全可视环境。
第二,这是于大海自己比较主张的判断,凶手一定认识于坚。而且,是一个让他非常信任的人!
因为这个人,可以在没发生搏斗的情况下,使于坚在毫不防备的情况下,取走他的配枪。
于大海因此认定这个人,就是隐藏在警队中的内奸所为。
直白一点说,杀死于坚的,正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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