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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出手机,点了同意。
雨陌在在半米外,发来一条信息:嗨,帅哥!
莫邪剑主回一句:嘿嘿,美眉。
一个“嘿嘿”暴露了我的品性。
然后她埋头吃薯条,我埋头神游天际。
如坐针毡十分钟,正打算悄然离开时,又有人参加到我的流水席中,先是金镯老太,再是玉环,然后雨陌,最后再来凤来和海若。
“哎呦,这不是情圣曲文星嘛,怎么又换女朋友了?”海若揶揄道。
“哪个是我的女朋友?”我上下左右看了一遍,一脸困惑,问道。
我对面的美眉抬头冲海若温婉一笑,“我叫余茉,我俩偶然遇到。”
“这是我老板——娘。”我道。
“我俩坐在这行吗?”海若问。
我与余茉还没发声,他俩就已入座。
凤来看起来依旧那么颓废,一头飘逸的长发变成了毛寸,久不修剪的胡须像野草般占满了两腮,就像刚刚从棺材里爬出来,一见风浑身生出了白毛。要不是海若将他拉出来照照月亮、吹吹夜风,他肯定会在囚室中将自己阴干。
然后,四个人陷入了长久的沉默,只剩下可乐的气泡欢快地爆炸着。
余茉无聊地搅着咖啡。
我揉着被可乐撑圆的肚皮。
凤来瞅着餐盘发愣。
海若吸了一口汽水,“四个人不如去喝酒。”
余茉抬眼望了一下我,“我赞成。”
我附和,“须眉不让巾帼。”
凤来说:“四瓶白酒,谁喝不完谁是王八。”
余茉道:“我肯定不当。”
海若道:“我没压力。”
我嗤笑,“我陪着凤来当老鳖。”
四人说走就走,余茉在前,海若次之,我与凤来殿后。我们要去快活林打倒蒋门神。
这一彪人马中,海若实力最强,我与海若相差悬殊,却能夺得榜眼,而凤来与余茉在伯仲之间,饮少辄醉,二两放倒,三两躺平。事实上,余茉几乎是不饮酒的,今夜她要放飞自我了,男人可以呼朋引伴、畅饮通宵,女人为什么却要独守空房、寂寞煎熬,她今晚要挎上帅哥,一醉方休。
刚刚一小盅老白干之后,余茉就有点飘飘了,她提议每人将心中最美好最隐秘的爱情故事讲出来,她作为发起人也是第一个敞开心扉的——
我那个时候是系花,舞蹈系。
他是历史系的帅哥一枚,其实称不上多帅,只是比较有气质,戴着眼镜,斯斯文文,满脑子奇奇怪怪的观点,性格比较腼腆,带着大山的朴实与纯真,宁愿写一千封情书,也不愿当众表白一次。
我开始注意到了他,在教室、食堂,还有各种场合,我总能瞥见一个人,用火辣辣的眼神盯着我看。跟踪与偷窥的变态。
有次文艺演出结束后,我截住了他,问:“我性不性感?”
他被吓住了,半天说不出话,然后蹦出三个字,“赵飞燕。”
我甩头就走,回宿舍之后,总觉得事情有点不对,然后百度了一下才晓得赵飞燕是谁,然后我电话打到他们宿舍,让他送一束玫瑰到女生楼下。
他把校园里的月季全剪了,然后便成了闻名全校的月季王子。
月季王子知道我喜欢吃苹果,每次见面总是带一个被擦拭得油亮油亮的大苹果,逼我在他眼前吃完,他说这是一种享受。然后,我给他独舞,他给我唱歌——《让我们荡起双桨》。
寒假的时候,我晚走了一天,因为他没也买到车票。
那天晚上,我穿着他的褂子,戴了一顶帽子,蒙混进入了男生宿舍。
男生宿舍当然只有他一人了。
他的床很窄,还是上铺,动作很大还有咯吱咯吱的声音。
我突然出现在他跟前,他就像遭了霹雳一样。
各位听众,其实我俩并没有偷吃禁果。
只是,只是,脱了衣服,搂在一起取暖。
舌吻了整整一夜,最后口水都干了。
次日,分手之前,他买了一个石头记的苹果给我,希望我快乐,永远都有最新鲜最甘甜的苹果吃。
一直到现在,我还戴着这个石头记,那是他在学校食堂洗碗挣的钱买的。
庸俗故事,庸俗的结尾。
我们干杯致这随风而逝的青春。
第二个是凤来的初恋——
我数学又考了28分,但是我并不在意,当听到盛鹃红又考了满分时,这就放心了。
“阴凤来,你每次都考这点分,还没羞没臊的,我要是你早背上书包回家了……”数学老师对我说。
我背起书包就往外走。
这时听到小红说:“老师,我可以帮他。”
老师说:“他的脑袋是空心的,不可救药。”
小红从教室追出来,“凤来,你晚上到我家,我给你温习功课。”
我没有去小红家,小红她爹对我这个全村闻名的怪人也很讨厌。
暑假的时候她在村外山上的柏树林中给我讲课。
我不是在听课,只是在看她讲课。她在初中的时候每天琢磨的就是尺轨三等分角和哥德巴赫猜想之类,我看她就像是天外飞仙一样。
但是,我辍学之后就再也不找她说话。
我每天都是到山上挖柴胡、捉蝎子,然后挣些钱,攒起来,准备娶媳妇儿用。
然后偷偷地将这些钱放到小红家门口。
爹已经给我盖好了新房,只等某个女孩相中我住进来,但是女主人一直没有出现,来相亲的都是冲着我爹厚实的家底来的,我却一次次用装傻充愣的战术将她们吓跑了。
其实我是一个正常人,十分勤劳,十分爱钱,我挣的钱又不用交公,全用在了智力投资上,不过没投在本人的脑袋上。我依旧傻不愣登,阴阳怪气,女孩们敬而远之。
我在村外的山地上播种了些远志,还养了些土鼋,三伏天的大中午依旧在这里劳作,伙食还算可以,油炸馍片、腌鸭蛋、腌肉炖豆角。缺一个冰镇西瓜。
小红提着一个西瓜过来,她长得虽不是那么漂亮,却看着很顺眼,而且是越看越顺眼。
她说的很直白,“大学毕业后,我就嫁给你。”
我看了她一眼,低下头,“你还是毕业挣钱了,还我点钱吧。”
然后不再说话,只剩下泉水在叮咚,喜鹊在聒噪。
一年以后,我带着红薯干去北京看她。
在深秋深红的校园里,在校园的长椅上,我看到了她,正和一个高大帅气的男生坐在一起。不知是在讨论微积分还是爱情。
我当时又黑又瘦,坐了一夜的火车,没有洗脸,没吃早饭,就奔过来了……
我留下红薯干就走了。
走之前,派三只喜鹊追着那个男生朝他头顶拉了几泡稀屎。
删除盛鹃红的一切,烧毁我的药材山,离开老姆乡流浪。
他的故事更加庸俗不堪。
为凤来的邪恶再干一杯。
曲文星的是个魔幻现实主义故事——
那晚,我和同学见龙悄悄往山上的苹果园走去。
今晚我们不是来偷苹果的,而是来偷人的。
苹果园中有一个木屋,木屋中有一个严肃的大叔,那里还有一个妙丽的姑娘,让人魂不守舍的姑娘。
走这么远的路,冒这么大的险,只是为了看她一眼。
冒这么大的险?对,就是冒这么大的险!
我俩走着走着,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双绿莹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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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坐针毡十分钟,正打算悄然离开时,又有人参加到我的流水席中,先是金镯老太,再是玉环,然后雨陌,最后再来凤来和海若。
“哎呦,这不是情圣曲文星嘛,怎么又换女朋友了?”海若揶揄道。
“哪个是我的女朋友?”我上下左右看了一遍,一脸困惑,问道。
我对面的美眉抬头冲海若温婉一笑,“我叫余茉,我俩偶然遇到。”
“这是我老板——娘。”我道。
“我俩坐在这行吗?”海若问。
我与余茉还没发声,他俩就已入座。
凤来看起来依旧那么颓废,一头飘逸的长发变成了毛寸,久不修剪的胡须像野草般占满了两腮,就像刚刚从棺材里爬出来,一见风浑身生出了白毛。要不是海若将他拉出来照照月亮、吹吹夜风,他肯定会在囚室中将自己阴干。
然后,四个人陷入了长久的沉默,只剩下可乐的气泡欢快地爆炸着。
余茉无聊地搅着咖啡。
我揉着被可乐撑圆的肚皮。
凤来瞅着餐盘发愣。
海若吸了一口汽水,“四个人不如去喝酒。”
余茉抬眼望了一下我,“我赞成。”
我附和,“须眉不让巾帼。”
凤来说:“四瓶白酒,谁喝不完谁是王八。”
余茉道:“我肯定不当。”
海若道:“我没压力。”
我嗤笑,“我陪着凤来当老鳖。”
四人说走就走,余茉在前,海若次之,我与凤来殿后。我们要去快活林打倒蒋门神。
这一彪人马中,海若实力最强,我与海若相差悬殊,却能夺得榜眼,而凤来与余茉在伯仲之间,饮少辄醉,二两放倒,三两躺平。事实上,余茉几乎是不饮酒的,今夜她要放飞自我了,男人可以呼朋引伴、畅饮通宵,女人为什么却要独守空房、寂寞煎熬,她今晚要挎上帅哥,一醉方休。
刚刚一小盅老白干之后,余茉就有点飘飘了,她提议每人将心中最美好最隐秘的爱情故事讲出来,她作为发起人也是第一个敞开心扉的——
我那个时候是系花,舞蹈系。
他是历史系的帅哥一枚,其实称不上多帅,只是比较有气质,戴着眼镜,斯斯文文,满脑子奇奇怪怪的观点,性格比较腼腆,带着大山的朴实与纯真,宁愿写一千封情书,也不愿当众表白一次。
我开始注意到了他,在教室、食堂,还有各种场合,我总能瞥见一个人,用火辣辣的眼神盯着我看。跟踪与偷窥的变态。
有次文艺演出结束后,我截住了他,问:“我性不性感?”
他被吓住了,半天说不出话,然后蹦出三个字,“赵飞燕。”
我甩头就走,回宿舍之后,总觉得事情有点不对,然后百度了一下才晓得赵飞燕是谁,然后我电话打到他们宿舍,让他送一束玫瑰到女生楼下。
他把校园里的月季全剪了,然后便成了闻名全校的月季王子。
月季王子知道我喜欢吃苹果,每次见面总是带一个被擦拭得油亮油亮的大苹果,逼我在他眼前吃完,他说这是一种享受。然后,我给他独舞,他给我唱歌——《让我们荡起双桨》。
寒假的时候,我晚走了一天,因为他没也买到车票。
那天晚上,我穿着他的褂子,戴了一顶帽子,蒙混进入了男生宿舍。
男生宿舍当然只有他一人了。
他的床很窄,还是上铺,动作很大还有咯吱咯吱的声音。
我突然出现在他跟前,他就像遭了霹雳一样。
各位听众,其实我俩并没有偷吃禁果。
只是,只是,脱了衣服,搂在一起取暖。
舌吻了整整一夜,最后口水都干了。
次日,分手之前,他买了一个石头记的苹果给我,希望我快乐,永远都有最新鲜最甘甜的苹果吃。
一直到现在,我还戴着这个石头记,那是他在学校食堂洗碗挣的钱买的。
庸俗故事,庸俗的结尾。
我们干杯致这随风而逝的青春。
第二个是凤来的初恋——
我数学又考了28分,但是我并不在意,当听到盛鹃红又考了满分时,这就放心了。
“阴凤来,你每次都考这点分,还没羞没臊的,我要是你早背上书包回家了……”数学老师对我说。
我背起书包就往外走。
这时听到小红说:“老师,我可以帮他。”
老师说:“他的脑袋是空心的,不可救药。”
小红从教室追出来,“凤来,你晚上到我家,我给你温习功课。”
我没有去小红家,小红她爹对我这个全村闻名的怪人也很讨厌。
暑假的时候她在村外山上的柏树林中给我讲课。
我不是在听课,只是在看她讲课。她在初中的时候每天琢磨的就是尺轨三等分角和哥德巴赫猜想之类,我看她就像是天外飞仙一样。
但是,我辍学之后就再也不找她说话。
我每天都是到山上挖柴胡、捉蝎子,然后挣些钱,攒起来,准备娶媳妇儿用。
然后偷偷地将这些钱放到小红家门口。
爹已经给我盖好了新房,只等某个女孩相中我住进来,但是女主人一直没有出现,来相亲的都是冲着我爹厚实的家底来的,我却一次次用装傻充愣的战术将她们吓跑了。
其实我是一个正常人,十分勤劳,十分爱钱,我挣的钱又不用交公,全用在了智力投资上,不过没投在本人的脑袋上。我依旧傻不愣登,阴阳怪气,女孩们敬而远之。
我在村外的山地上播种了些远志,还养了些土鼋,三伏天的大中午依旧在这里劳作,伙食还算可以,油炸馍片、腌鸭蛋、腌肉炖豆角。缺一个冰镇西瓜。
小红提着一个西瓜过来,她长得虽不是那么漂亮,却看着很顺眼,而且是越看越顺眼。
她说的很直白,“大学毕业后,我就嫁给你。”
我看了她一眼,低下头,“你还是毕业挣钱了,还我点钱吧。”
然后不再说话,只剩下泉水在叮咚,喜鹊在聒噪。
一年以后,我带着红薯干去北京看她。
在深秋深红的校园里,在校园的长椅上,我看到了她,正和一个高大帅气的男生坐在一起。不知是在讨论微积分还是爱情。
我当时又黑又瘦,坐了一夜的火车,没有洗脸,没吃早饭,就奔过来了……
我留下红薯干就走了。
走之前,派三只喜鹊追着那个男生朝他头顶拉了几泡稀屎。
删除盛鹃红的一切,烧毁我的药材山,离开老姆乡流浪。
他的故事更加庸俗不堪。
为凤来的邪恶再干一杯。
曲文星的是个魔幻现实主义故事——
那晚,我和同学见龙悄悄往山上的苹果园走去。
今晚我们不是来偷苹果的,而是来偷人的。
苹果园中有一个木屋,木屋中有一个严肃的大叔,那里还有一个妙丽的姑娘,让人魂不守舍的姑娘。
走这么远的路,冒这么大的险,只是为了看她一眼。
冒这么大的险?对,就是冒这么大的险!
我俩走着走着,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双绿莹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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